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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栏目类别:教学制度起草时间:2023-3-5作者:何苗阅览次数:1

课程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评价学生知识与能力获得的重要手段,是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抓手,是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工具,是优良教风和学风形成的促进剂。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管理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目标

(一)构建较为科学的课程考核体系

加强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健全能力与知识并重的多元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运用改革考评内容及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采用综合测试、面试答辩、调研报告、作品制作、展览(演出)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考辅教、以考促学,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

(二)健全较为高效的课程考核管理机制

全校课程考核工作在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教学部全面统筹,各学院具体实施。减少中间环节,建立高效的课程考核管理机制。

(三)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生自主申请学分兑换的课程都要进行严格考核,按要求规范进行所有课程的考核形式、类型、考核大纲、命题、制卷、考核、阅卷、成绩录入等各环节。

二、考核形式

(一)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课程的考核形式依据培养方案执行。考试、考查均是课程教学整体结束后对学生学习的终结性评价。考试由学校、二级学院统一组织,考查由二级学院确定组织方式。

(二)各类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应积极探索考试改革,采用多元化、多方式、多层次考核与评价机制。根据课程特点可选择笔试、口试、操作考试、展演等方法。笔试可选择闭卷、开卷、开卷闭卷相结合等考核方式;综合性、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答辩、撰写文献综述及调查报告、课程设计、实践技能操作、作品设计与制作等考核形式。具体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要求执行。

(三)笔试的考试时间一般为90-120分钟。其他形式的考试,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考试时间应在考试安排表中公布。

三、考核类型

考核类型分为正考、缓考、补考、重修考试。除以上四种形式的考核外,学校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考核。

(一)正考。学生按专业人培养方案所列课程选课(其中必修课统一代选),取得修读课程资格,并按要求完成课程各环节的学习,参加该门课程的第一次考核为正考。网络自主学习课程、学生自主申请兑换学分的课程只有正考,无补考和重修考试。

(二)缓考。因特殊原因学生在考核前1周(17周考查和18周考试的课程为第16周)向任课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报教学部批准后,送任课教师及教学干事存档,并与本课程补考一并进行。

(三)补考。正考不合格的课程,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不安排补考,只能选择重修。缓考与补考一并进行,缓考不合格者,无补考机会,直接参加重修。

(四)重修考试。有补考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或者旷考课程的学生,随后续年级选课重修、考试。重修者按要求交纳重修费后进行重修学习并参加重修考试。重修不合格的课程,只能选择再次重修。

四、学生考核资格审查

(一)按规定时间注册并正常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含跨年级、跨专业选课的学生)直接取得课程考核的资格。

(二)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含)或课程作业缺交量累计超过规定的三分之一(含)或课程作业不合格量达二分之一(含)以上者,取消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备注为“取消考试资格”。

(三)任课教师在考核前一周做好所教课程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将应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送各学院教学干事;教学干事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后,于最后一次课通知学生,同时由教学部在教学科研服务平台中注明“取消考核资格”。

(四)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须由本人在考核前1周(17周考查和18周考试的课程为第16周)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报教学部批准后,送任课教师及教学干事。否则,按旷考处理。

五、命题及试卷制作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应严格依据课程考核大纲命题,难度适中,梯度适当,无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错误,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考核大纲要求;试题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知识与能力的比例等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3.有效性原则。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4.目标性原则。在掌握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充分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每门考试课程应用型题型不得低于40%,并尽量与区域社会发展需求相对接。

(二)命题要求

1.每学期第14周前,各学院做好试卷命题的安排布置,第16周前教师完成命题工作。

2.有条件的课程,实行教考分离,同专业、同层次的同一门课程统一命题。

3.试题合成时,同一题型的试题集中编排,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4.试题题号应连贯准确,要标明总分及各道题相应的分值,小题得分分布科学、明确,小题分值之和应等于大题分值。

5.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能出现差错和歧义。

6.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合理。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解题各步骤、要点的分数应明确;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7.试题及参考答案应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试卷模板,按模板要求填齐相关信息内容。

8.每门课程命AB两套试题,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AB卷雷同率不得超过30%,与前两届该门课程的雷同率不得超过30%

(三)试题审核

1.试卷命题需按照考核大纲执行,试卷整体题型不得少于4项内容(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并填写(XXXX学院专业试卷命题细目表)。

2.试题命好后,由命题教师外的任课教师或同课程教师试做,试做符合要求的试卷,填写(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试卷审核表)经专业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命题教师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教学副院长时,其试卷由学院院长审核。

4.审核人员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审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题,应由命题教师重新命题。

5.经审定后提交学院试题题量明显不足,难度明显偏低,偏离大纲,出现知识性的错误等,将追究命题教师以及审核人的责任,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6.试卷审核合格后,各学院教学干事负责收集试卷资料(教师提交试卷资料必须使用优盘并对文件进行加密),填写XXXX学院试卷印制清单。

7.试卷出题、审核、汇总等环节所有涉及人员都必须签署《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内考试保密协议书》,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试卷印制

1.教学部统筹安排、协调试卷印制单位(地点),试卷印制须规范,文字、插图要清楚、整洁。各学院及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学校非指定的印刷单位(地点)印制试卷。

2.试卷印制由教学部指定专人于考前一周到指定印制单位(地点)进行试卷印刷(到达指定地点印制前,联系出题教师询问文件密码)。试卷印制完成后,须对试卷的质量和分装情况进行抽样检查,试卷印制人员核查合格后,方可按照试卷印制清单进行装袋和密封。

(五)试卷封装好后,属于各学院安排的考试试卷由学院教学干事统一按规定的时间到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及防损工作。统考科目由教学部统一存放,并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及防损工作。

六、考试安排

(一)全校性公共课的考核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各学院专业课程原则上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由教学部统筹安排,学院组织的考核由各学院安排,并于考核前上报教学科研管理部。

(二)考查课程的考核一般在第17周进行,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在第18周进行。各学院第14周完成期末考试具体安排。学期考试不合格课程的补考,于下学期第5周前组织完成。

(三)学校不统一组织期中考试,需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原则上由任课教师于第9周内自行安排随堂考试或测验。学校鼓励各学院将期中考试纳入课程考核。

(四)期末考试和补考一般安排四堂次/天。考试堂次时间为:第一堂8:30-10:00;第二堂10:30-12:00;第三堂14:3016:00;第四堂16:30-18:00(超90分钟课程考试安排一般从第三堂进行(14:00开始),堂次间隔30分钟)。以展览(演出)等其它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由各学院制定堂次和堂次时间,但需提前上报教学部备案。

(五)考试安排规则

1.集中安排。同科目、同层次课程集中考区安排。

2.主考、副主考由教学部安排,主考为分管教学副校长,副主考为教学部部长、副部长。

3.巡考人员包括学校巡考和学院巡考。学校巡考由教学部组织人员;学院巡考由开课学院组织人员。

4.考务人员:由学院安排,每堂考试6个考场安排1名,考务人员在考务期间不得兼任监考教师。

5.监考教师:标准考场安排监考教师2名。考场人数达到50人增加1名监考教师,达到70人增加2名监考教师。

6.考场人数要求:30人为一个标准考场。期末考试一个考场不得超过70人,补考一个考场不得超过50人。期末考试原则上按照行政班或教学班安排一个考场。考场内学生座位必须间隔至少一个座位,前后要拉开距离,座位要尽量安排匀称。

7.期末集中考试,原则一个堂次只能安排一个年级,一个班级一天不得超过两堂考试。

8.考试所用教室,由教学部根据各学院班级数和考试需求统一调配。各学院教室相对集中。各学院不得在未协调情况下跨学院使用教室。

9.考室容量,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各教室的座位预设数,考试安排不得超过各教室座位预设数。

10.考试安排结束,由开课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学部统一公布。

(六)期末考试前所有保障部门制定详细的保障方案,做好考场的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七)考试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学楼及周边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保证肃静的的考试环境。

七、考试组织

(一)考试前,教学部组织各学院做好巡考、考务和监考教师的安排与培训,明确考务要求,强调工作纪律,确保严格考试。做好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强调学生凭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肃纪律,诚信考试。

(二)考试时,巡考、考务人员、监考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到场,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考、巡查,维护考试正常秩序,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对违规违纪老师及违纪作弊学生做好记录,收集好证据,提供处理的参考意见。

(三)考试期间开启标准化考场视频监考,并在后期进行视频回放。如在回放中,发现监考教师玩忽职守,未发现考场中违规违纪,未对可能出现违规情况的学生进行提前警告,在视频监考及回放中发现,同样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试应急处理

1.考试期间出现漏题、大面积考场混乱、严重作弊、试题和试卷严重错误、听力不能正常进行、试卷丢失或损毁等问题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时,主考、巡考、考务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

2.对于需要重新组织考试的课程,由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学部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3.学生大面积反映试题、阅卷存在问题时,由教学部组织学院和同行专家对试题、评分标准、阅卷过程进行调查、分析、审阅,并根据调查情况制订合理的处理意见报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八、考试试卷的评阅和分析

(一)试卷评阅要求

1.学院于考前做好评阅卷安排,阅卷教师按照安排和阅卷要求进行阅卷,阅卷的具体安排要提前上报教学科研管理部备案。

2.试卷实行流水阅卷,各学院要严格实行密封流水阅卷,杜绝流于形式。流水阅卷工作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学院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制定详细工作流程登记表,流水阅卷教师不得少于3人,做到分工明确。

3.考试课程应在该科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完成评卷工作,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尽量控制评分误差,不得随意改动分数。凡试卷上分值有改动的,阅卷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确认,教师签名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4.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笔,判阅标识应规范统一,错或对使用明确的标记(只能使用×,√符号),各小题需标注正分数,简答、论述等类型得分需使用横线标注得分点及分数(小题得分均采用加分表示,例+1+2未作答试题标注+0分等,写在小题题目右侧,大题分值填写在题号前指对应位置,并用圆圈将分值圈起来)。试卷上的小分、大分、总分统计要准确,教师签名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总分与核分必须分开进行,不得是同一人)。

5.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须对阅卷情况进行自查,由学院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复查或抽查,并将复查、抽检情况填写在试卷核查登记表上。

(二)试卷分析要求

1.凡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的课程,考试结束后应按教学班或行政班进行试卷分析。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不同的课程,应按照不同试卷分别进行分析。

2.学院组织教师在试卷定量分析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总结课程教学、考试命题和学生学习效果,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完成《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试卷分析报告》,该分析报告打印一份,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随试卷存放。

3.学院要组织教研活动对试卷分析情况进行研讨,试卷分析的结论要用于改进后续的课程教学和命题工作,以促进教学和命题质量的提高。

4.为确保考试质量,学院和教学部每学期应组织专人对试卷质量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须责令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违反规定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考核成绩

(一)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和教学部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各责任人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成绩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学生成绩的客观公正。学生成绩实行网络化管理。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通过教学科研服务平台录入学生成绩,教学部通过教学科研服务平台发布成绩,学生、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按相应的权限查询成绩。

(二)课程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考勤10%,平时作业30%),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考试改革的课程成绩评定按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执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

(三)任课教师应根据考核大纲要求,在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成绩比例,以及考勤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评定标准、考核办法等;最后一次课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考试资格。

(四)考勤成绩评定

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根据学生迟到、早退、请假以及旷课等环节综合评定考勤成绩。

(五)平时成绩评定

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验、实习(或见习)、作业、调研报告、论文、课堂讨论、小组答辩、平时测验和期中考核等环节综合评定平时成绩。

(六)成绩录入

所有成绩均由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通过教学科研服务平台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录入并提交。

1.正考成绩

正考成绩由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录入教学科研服务平台,在对应成绩栏录入学生的考勤、平时、期末成绩,系统将自动生成总评成绩。对于无成绩的学生,要在备注栏中选择相应原因。修读方式标注为“正考”。

2.补考、缓考成绩

补考、缓考成绩由阅卷教师录入教学科研服务平台。课程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认定为有效成绩,修读方式标注为“补考”;课程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方式录入成绩,生成总评成绩,据实认定为有效成绩,修读方式标注为“缓考”。

3.重修成绩

重修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方式录入成绩,其修读方式标注为“重修”。

4.免修(课程认定或替代)成绩

学生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课程免修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的手续,记入对应百分制成绩,修读方式标注为“免修”或“替代”。

5.缺考、作弊成绩

学生缺考、作弊课程,成绩记0分,其修读方式对应标注“缺考”或“违纪(作弊)”。

(七)成绩更正或补登

1.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在录入成绩过程中发现成绩错误的,可向教学科研管理部申请撤销成绩并重新录入。

2.任课教师在成绩公布后发现遗漏或错误的,应及时上报课程承担单位,办理补登(更正)成绩手续,并持相关依据到教学科研管理部申请补登或更正。

(八)成绩公布及查卷

1.期末成绩一般在每学期结束2周内公布,补考成绩一般在补考结束后1周公布。

2.学生如对课程成绩评分有疑问可申请查卷,期末成绩查卷时间为开学后第1-2周,补考成绩查卷时间为第6周。申请查卷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学院将其汇总后报教学部安排查卷。超过规定时间的查卷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十、考试资料存档

(一)各学院的命题安排、考试安排、巡考记录表、考务记录表、试卷领取返回登记表等材料应妥善存档。

(二)成绩存档

1.正考、重修、补考、缓考成绩

成绩录入教学服务平台后,打印出一式三份成绩单,签名后一份装入试卷袋,一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学校归档。

2.毕业成绩

学生毕业时,打印学生学籍成绩单两份,盖章后一份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学校归档。

3.成绩证明

在校生成绩证明,在学生成绩自助打印系统打印。已毕业学生成绩证明,在学生自己档案袋中复印学籍成绩单,或到学校档案室复印学籍成绩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成绩证明。

(三)课程考核材料存档

1.归档保存范围

正考试卷、补(缓)考试卷、重修试卷。

2.归档保存要求

1)由开课学院归档保存。学院指定专人、按类别、层次、学期、专业、班级归类存放于专柜内,并附上存放清单及分类保存标识,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2)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将课程考核材料按照《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试卷袋存档袋内目录》进行装袋。主要包含材料:

①试卷类:

资料清单、考核大纲、试卷命题细目表、试卷审核表、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考勤表、学生成绩单、考试情况记录表、试卷成绩分析报告表、参考答案以及评分标准、空白试卷(AB卷)、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试签到表)、评阅后的原始考卷。

非试卷类:

资料清单、考核大纲、题单审核表、试题单(AB)、非试卷类评分标准、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考勤表、学生成绩单、考试情况记录表、非试卷类成绩分析报告表、教考分离(面试/设计)考试评分表、教考分离(面试/设计)考试成绩汇总表、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承诺书(教考分离签到表)、可根据学院实际需求增加项。

其它类:

资料清单、考核大纲、题单审核表、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考勤表、学生成绩单、考试情况记录表、非试卷类成绩分析报告表、非试卷类评分标准、试题单(AB)、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试签到表)、评阅后的原始成绩资料(含纸质、考核材料、数据光盘、摄影作品、论文);

3)试装装订:

试卷类按照规定的顺序使用指定的牛皮纸封面进行装订后存放保存,非试卷类、其它类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后放入试卷袋进行存放保存。

4)在装订、装袋时应仔细核查材料有无遗漏,内容填写是否完整,顺序是否正确。成绩若进行了调整,要附上调整依据、调整办法及审批手续;成绩有异动要附相应的成绩补登、异动申请表,并按要求交开课学院。

5)开课学院教学干事按要求验收课程考核材料,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四)开课学院在每学期期中前将上学期试题及答案(包括AB试卷(题单))整理归档备查。

(五)归档保存年限

1.课程成绩永久保存。

2.试卷及相关考核材料均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3年,每学期的试题及答案保存六年,到期后由开课学院按规范流程集中销毁。

(六)存档资料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分管部门复查使用,其他人员无权查阅。

十一、考试纪律

(一)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核所涉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操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若违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附则

(一)学生自主申请学分兑换的课程按《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分兑换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学校组织的专项考试如无特殊规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如有专项规定则按照专项规定执行。

(三)各学院根据此办法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本办法由教学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此不同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教学部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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