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成长意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章程》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在办理学生转专业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自愿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是本人意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包办代替。
第二条 学生因为特殊原因或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必须出具相关证明);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等)成绩合格,与其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或因专业或学科调整,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等);
(二)转校生(注:转校生申请转校时上级管理部门已对转入专业进行了审核);
(三)跨大科类专业不能转:文科类转往工科类;音乐类转美术类;非艺体类转艺体类;艺体类转非艺体类;
(四)录取时分数明显低于所转的专业录取分数的;
(五)已转过一次专业,再次要求转专业的;
(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七)应作退学处理者;
(八)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转专业的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以及专业教师代表等(不少于5人)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和学生转入或转出的考核、审批工作。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认真考核、严格把关。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应于每年秋季学期第14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成果证明或专长考核原始考卷或评分表等),其他时间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学院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按要求参加考核。
(三)转出专业学院负责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于第15周在转出专业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填报的转专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学部。
(四)教学部于16周将转专业材料移交相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应达到优良,即85分以上),并形成是否接收的具体意见。
考核结果应在转入专业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转专业审批表及考核相关材料报送教学部。
(五)教学部汇总、审核后,报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学校对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公示期结束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学校正式发布公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学校对转专业的证明与审核材料单独建档,留存备查。
第五条 下列特殊情况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如下: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或学业不良降入下一年级,而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的;
(三)应征入伍期满退役士兵;
(四)创业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上述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因患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因专业分流申请转专业的,由教学部出具证明材料。
学生的转专业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报教学部,学生在教学部给定的几个建议专业内择一并接受转入专业学院的考核,考核通过报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六条 其他相关规定
(一)各二级学院拟接收的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5%。
(二)不得在新生录取及入学报到环节更改学生专业。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决定、办理学生转专业事宜。已违规办理转专业手续的,所转专业无效,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当年学杂费标准缴费。原专业学费的退费问题,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四)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修的与新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考核合格的直接转换为有效成绩,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须补考或重修;转专业前未修读的新专业课程需补修。
教学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