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一二三二一”的实践教学布局,深化实验实训教学改革,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的开设,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开设范围界定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开设的集中实践课程(军训及入学教育、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除外)、包含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通识教育课程除外)及复合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的课程范畴。
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必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原则上一门课程所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实训不少于1项。
第二条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课程界定
(一)综合性实验实训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实训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是指实验实训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相关课程多个知识点相融合的实验实训,即在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实训。
综合性实验实训的内容应涉及一门或多门课程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知识点的有机综合;实验实训方法应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实验实
训手段应综合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手段。
(二)设计性实验实训是指给定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实训的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实训。它一般是在学生经过了常规的基本实验训练以后所开设的高层次实验实训。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的要求提出实验实训的目的和要求,并给出实验实训室所能够提供的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器件、药品、试剂等实验实训条件,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实训技能,提出实验实训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实训步骤、选定仪器设备(或器件、试剂、材料等)、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实训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实训结果等。实验实训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创新性思维,体现科学精神。
设计性实验实训课程的实验实训内容应具备自主性和探索性,学生根据课程或理论的特点,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行设计;课程实验实训的方法和手段应体现学生实验实训的主动性,教师给定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学生自行选择仪器设备,拟定实验实训步骤加以实现的实验。
(三)创新性实验实训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自己的学习领域或教师选定的学科方向,针对某一或某些选定目标所进行的具有研究、探索性质的实验实训,是学生早期参加科学研究,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创新性实验实训也属设计性实验实训的范畴,是具有科学研究和探索创新性质的设计性实验实训。
创新性实验实训应当体现实验实训内容的自主性、实验结果的未知性、实验或训练方法、手段的探索性;实验选题突出当前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或前沿课题。
第三条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的申报及认定
(一)立项申报
任课教师或实验实训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目标要求,在遵循专业或课程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经充分调研,选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实训设置方案进行立项申请,并填写《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认定表》,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并交由教科部进行审批。
(二)认定
1.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项目的设置和认定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各二级学院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原则上由三到四名该领域相关学科专家、教师组成,负责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
3.各二级学院在专家组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将认定合格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由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定后按学期汇总,将相关材料报教学科研管理部备案。
4.在认定过程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从实验实训内容、教学形式、实施方式上真正体现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的内涵。
第四条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的管理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采用分级管理制度,教学科研管理部为宏观管理部门,实验实训项目所在二级学院为直接管理部门,各专业或课程负责人为具体实施人。
(一)二级学院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
1.二级学院依据教学计划将经本学院认定后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项目填报至学期开课计划。经教学科研管理部审核后安排。
2.二级学院根据课表安排相关任课教师拟定和修订完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项目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并依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开展实验实训。
3.二级学院安排专人对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进行严格监管,并对实验实训室的设备进行日常常规维护。
4.负责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的考核资料的归档,具体涉及但不仅仅包含以下材料:
(1)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等教学资料;
(2)实验实训活动记录;
(3)实验实训平时成绩;
(4)实验实训考勤成绩;
(5)实验实训报告册;
(6)实验实训成绩评分标准。
(二)教学科研管理部负责对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的统筹管理,并根据二级考核结果和检查管理结果,认定教师工作量。
(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完善实验实训室设备的购置、造册入库、设备维修。
(四)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根据教学科研管理部的考核认定结果发放薪酬。
第五条 附则
(一)本管理方法自2021年9月开始实行。
(二)本管理方法由教学科研管理部负责解释。
(三)本管理办法如与此前的管理方法有出入,一切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2021年3月29日